各位同学:
兹定于2022年3月12日上午8:00点开始,在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举行2022年上半年实践课程考核、毕业论文答辩。现调整通知如下:
一、实践课程考核、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如下:
专业名称 | 专业方向 | 论文答辩时间 | 实践课程 考核时间 | 答辩地点 |
车辆工程 080207 | 汽车制造与装调技术(C080345) | 3月12日上午 | 3月12日下午 |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1楼 |
汽车机械制造技术(C080349) | 3月12日上午 | 3月12日下午 | ||
工商企业管理(120201k) | 工商企业管理(120201k) | 3月12日上午 | 3月12日下午 | |
工业工程 120701 | 企业现场管理 B020289 | 3月12日上午 | 3月12日下午 |
二、答辩要求:
1. 本次答辩的考核对象为2021年下半年参加论文开题、经指导老师同意参加答辩的考生;考生答辩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答辩指定地点报到。
2. 不参加答辩(包括指导老师认定不具备答辩资格)者,其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。
三、防疫要求:
1.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、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,参加本次答辩的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证核对、体温监测、吉祥码扫码和行程码检查,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,不得参加答辩: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高风险地区来访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;近 14 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,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。14 天内有国内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;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;
2.长春市外考生答辩前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候考室,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,不能提供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者不准予答辩资格;
3.考生在候考、论文答辩及实践环节考核过程中,全程佩戴口罩,一旦考生出现咳嗽、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≥37.3℃等疑似症状,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将异常人员带至隔离室;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《高等学校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》的要求执行;
4.考生个人不得隐瞒、缓报、谎报新冠肺炎疑似事件;
5.考生须签署《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》,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情节严重的,取消考试资格,并记入诚信记录,如有违法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联系方式:
联系地址: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室(101室)
联 系 人:孙老师、李老师 0431-85124302
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
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室
2022年3月2日